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

有個地方可以玩wii,又可以喝飲料 (肥宅任豚又犯罪了)

被逼乳交 女沒說不告官敗訴
任職某科技公司女子「小花」(化名)指控劉姓男同事以「有個地方可以玩wii,又可以喝飲料」為由,帶她至汽車旅館,男放A片並邀她發生性關係,小花拒絕,男哀求「給我一次機會,不會碰妳身體」,小花擔心對方侵犯她下體,半推半就下幫對方打手槍、口交及乳交,小花事後提告,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,法官認為,小花證述不足證明對方犯行屬實,判決劉男無罪。
「小花」說,劉男幾度用MSN邀她外出用餐,她多次婉拒,去年7月,答應與劉吃晚餐,餐後,劉說「帶妳去個地方可以玩wii,又可以喝飲料」,沒想到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。
進到房間後,劉男拿筆電放影片,她一看竟是性愛片,心裡覺得不安,劉男看影片畫面說「看起來很舒服,我們試試吧」,她回答「不要,我不是那種女生」。
劉男摸小花的手說「給我一次機會,我很喜歡你」,並強抱她到床上,原本要脫下她的褲子,在小花抗拒下未能得逞,劉告訴小花「不會碰你身體,用手幫我解決就好」。
小花說,當時只想平安脫身,擔心對方性侵她,同意幫對方手淫,劉說「沒感覺」,要小花幫他口交,小花感覺噁心中斷,劉脫去小花上衣及胸罩,在小花胸部摩擦直至射精。
完事後,劉男載小花返回公司,小花返家洗完澡後,告訴姊姊遭劉的魔掌,家人建議報案。
劉男承認和小花在汽車旅館發生打手槍、乳交等行為,否認有口交及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。劉男說,抱小花上床時,小花的手勾著他脖子,他問對方「可否做愛」,對方說「我們不適合,你去找你以前的女朋友」,他不敢勉強對方,請對方幫她打手槍,是在對方同意下進行。
法官問小花,「劉男將車開到汽車旅館,妳為什麼不馬上離開?」小花說,她個性軟弱,容易緊張害怕,擔心有太大動作反抗,會激怒對方傷害她,她提到,報警是希望給對方一個教訓,不要再有下個女生受害。
法官認為,被害人的內心雖然不願意,但行為上配合,未明確讓劉知道她的意願,劉認為被害人默許發生性交行為。被害人證述不足證明劉男犯行屬實,基於無罪推定,判劉無罪。
【2013/01/07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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